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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水一中教师培训制度

时间:2009-10-22 06:12来源:教导处 作者: 点击:

  为了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而又充满活力的一流师资队伍,保证教育质量,根据国家和市教体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训形式
 教师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校本培训、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计算机培训、外出学习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等提高教师专业素养的一切培训活动。
二、培训目标
1、及时了解我国的教育改革的新形势,了解祖国的教育方针。
2、坚守师德为首,全面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
3、了解现代教育教学理论,熟练掌握新课程新理念。
4、掌握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能够进行“小课题”研究。
5、熟练掌握开发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基本理论和技术,能熟练使用校园网开展教学与科研工作。
三、培训管理
1、教导处根据市教体局的通知精神,确定参加培训的教师名单。
2、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培训出勤情况与教师考核挂钩。
3、教师在培训过程中,应认真听讲,及时反思,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4、外出培训的教师回来后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情况,并写出学习心得,上交教导处,并在教师例会上交流学习心得,共享先进经验和优良做法。
5、上级安排的各种培训,参训教师应高度重视,争取“优秀学员”,不做影响学校形象的事。
6、领导干部在参加培训时应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做老师们的表率。
7、教师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必须给领导写出书面假条,对于无故不参加岗位培训的,按照矿工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在聘用过程中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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