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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水一中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的若干规定

时间:2013-10-31 01:48来源: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树立济水一中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望全体教师遵照执行。
1、严禁教师在假期、公休日或课余时间以各种名义在任何场合收费办班或进行有偿家教;
2、严禁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课或辅导;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暗示甚至强制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3、作业布置要根据学生情况,分层设计,时间总量中午控制在30分钟以内,晚上控制在1.5小时以内,除语、数、英、理、化以外,其它学科不允许布置家庭作业。
4、严格教辅管理,除市教育局批准的全市统一教辅以外,任何教研组、备课组及教师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要求或诱导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或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及学习用品。
5、规范作息时间,不得强行规定学生提前到校。
6、严禁上课拖堂,严格控制上课时间,保证每节课间学生的十分钟休息。中午严格执行错时放学,七年级1200,八年级1205,九年级1210,不准拖延时间;下午放学七、八年级6点钟(夏季650)静校,九年级610(夏季700)静校。
7、教师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收受家长钱物或有价证券,不准接受家长宴请。
保障措施:
1、年级组对上述规定加大督查落实,发现问题上报行政会研究处理;
2、对违反上述规定,对学校造成重大影响者,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先、晋级,不推荐任何形式的表彰,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济源市济水一中  
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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