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若发生损坏,应及时追查责任,当事人要填写教学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视仪器的损坏程度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有关领导同意,对仪器做出维修、赔偿或申请报废的处理意见。
2、对实验中正常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对严重丧失精密度、性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好的仪器或修复费用过高的仪器,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认定,可以申请报废。
3、对实验用的一般药品、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在实验中正常消耗损坏,应由管理人员报告,由有关领导审批予以注销。
4、凡有修复价值的仪器应及时修复使用,暂不能修复的,应妥善保管,一律不得报废。
5、每学期末对教学仪器、药品进行清点,把所有需要报损的教学仪器填好报损审批表,经学校领导同意报上一级仪器管理和财务部门审批。
济水一中
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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