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仪器使用制度
1、教学仪器要按国家教委颁发的《配备目录》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卡片、实物三相符,每学期普查一次。
2、各种仪器、标本、模型、药品应根据它们不同性质、性能和要求分科存放,定位入柜,做到存放整洁,取用方便,用后复原,同时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3、对贵重器材,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设置专室、专橱,双人双锁管理,防止意外。
4、教师演示与学生实验需用的仪器、药品等由任课老师提前一周提出使用计划,填写实验申请,列出所需仪器、药品,交实验老师给予准备。
5、实验结束,实验老师按任课老师所列仪器、药品进行清点回收,并填写实验记录中仪器、药品损耗情况,由实验老师留存,以备检查。
6、仪器、药品等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外借,若借用需要办理手续,定期归还,检查是否完好。
7、平时应该加强仪器保管、保养及维修工作,做到保管与保养相结合,使仪器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以延长使用寿命。
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该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必须双方交接,并有领导监交,三方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