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三名”工程,推动规范化学校创建和名教师培养工作,根据《济源市济水一中“名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安排,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参与人员:全体任课教师
二、认定程序:
1、个人自荐,填写申报表。
2、教研组评选,推荐上报。
3、学校综合考评认定。
4、上报教体局。
三、具体要求:
1、各位教师参照《济水一中名师培养方案》各级教师申报的具体条件,认真对照,找准位置,积极申报。
2、名师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新课改以来荣获市级优质课二等奖以上或省优质课大赛中获奖。
(2)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3)学校认定的课堂教学能手。
3、学科带头人认定比例不超过本学科教学人数的30%。
4、骨干教师和合格教师人数不限。
5、所有申报教师于10月19日将申请表交教研组长,教研组初评结果于10月22日前交教导处郭玉珍老师处,所有业绩材料参考档案室保存的教师业绩档案。
济水一中
200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