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源市教育局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济教【2014】107号文件)和济源市教育局中招工作会议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就顺利做好我校2014中招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中招工作办公室.
组长:慎玉杰
常务副组长:孔冬青
副组长:牛芳岩、王家和
办公室主任:黄小国
办公室副主任:翟婷、侯海燕、裴慧霞
成员:原月季、李庆典、卢新民、八、九年级全体班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中招有关政策的解读、传达、安排,办公室负责中招有关工作的落实、协调、督查、完善。
二、中招工作时间节点.
时间 |
重点工作 |
责任人 |
|
5月21日 |
九年级班主任中招志愿填报专题会 |
冬青、小国 |
|
5月22日 |
上午 |
1. 八年级地生报名工作专题会(班主任参加); 2. 教导处印发中招志愿填报草表; 3. 教导处印发毕业证填报内容表及发空白毕业 证(按各班报名人数发放); 4. 10:00统计九年级未报地生考试的学生名单, 中午12点前必须上报教育科。 |
冬青、小国 翟婷、月季 班主任 |
下午 |
1. 九年级班主任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中招政策; 2. 学生利用晚上时间与家长沟通志愿填报,并 填写草表; 3. 强调照顾条件的学生需利用明天(周五)时 间准备有关证件; 4. 教导处统计2014年各高中过线的艺术类学 生名单,发放至班主任并利用周五在教导处公布。 |
班主任 原月季 |
|
5月23日 |
1. 班主任收交学生草表,做好重点学生及家长 的工作,确定学生志愿; 2. 教导处汇总八年级地生报名的相关信息,做 好上报的准备工作; 3. 教导处中午放学前给班主任发放学生上网填 报志愿操作流程。 |
班主任 翟婷 |
|
5月24-25日 |
全体九年级毕业生在家自行上网填报,注意强调家长参与,保存好新账号和登录密码,以便将来查询成绩及录取情况时用。 |
班主任 |
|
5月26日 |
1. 班主任逐一落实学生是否上网填好志愿, 再次提醒时间节点,保证学生按要求填好志愿; 2. 收交报名费,九年级50元/生,八年级18 元/生,下午放学前交齐; 3. 中午10:00前班主任必须按要求将本班所有 照顾对象的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交到教导处; 4. 教导处初审照顾条件,并登记造册、盖章 并收齐报名费; 5.提醒班主任,班主任提醒家长,5月26日晚12点前报名网将关闭,错过时间责任自负。 |
班主任 翟婷 庆典 新民 |
|
5月27日 |
1. 教导处打印每位学生的志愿填报表,下午 上课前发至各班班主任处; 2. 班主任强调学生带志愿填报表回家,由家 长、学生本人签字,不得代签,班主任发信息提醒; 3.各班组织人员到办公室给毕业证盖章,并交教导处。 |
班主任 班主任 翟婷 庆典 新民 原月季 |
|
5月28日 |
1.中午教导处到市教育局教育科办理毕业证; 2.各班将学生、家长签的字及志愿表交教导处,由教导处统一整理,装档,班主任确认签字。 |
翟婷 新民 月季 |
|
5月29日 |
1. 整理好报名费; 2. 整理好照顾条件所有档案资料; 3. 整理好考生资格审查证明。 |
翟婷 新民
|
|
5月30日 |
中午8点到教育科确认并上报照顾条件并交费。 |
翟婷 |
|
6月3日—9日 |
领取2014中招准考证和初二地生结业准考证。 |
翟婷 |
|
6月25—27日 |
参加2014全省统一招生考试。 |
孔冬青 |
注意:1.享受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按要求填写;2.照顾对象的所有证明材料要有复印件,并填写中考照顾对象审查登记表;3.准备证明材料:少数民族(身份证复印件等);军人子女(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农村双女家庭(父母双方户口本、优惠证、二孩生育证、长效节育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户口本、光荣证等原件复印件);其他照顾条件按宣传册中的要求准备。
三、工作纪律及要求.
1.各责任人按照各自任务和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所有工作。遇到不懂的问题,不得随意做解释,而要向有关部门咨询,然后按要求解决;
2.各位责任人,尤其是班主任,一定要给学生及家长按时、准确传达2014年中招有关政策和时间安排,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对学生的服务工作。教导处工作人员按照时间安排、做好对班主任工作的提醒,并且及时检查中招工作中各个环节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班主任或有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3.学生上交的志愿表必须有学生及家长的亲自签字,班主任上交的材料必须有班主任亲自签字,教导处工作人员必须落实上级的有关通知精神;
4 .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及所有中招办公室成员,必须保证手机全天开机,并及时查看校信通或短信,按短信通知做好临时工作;
5.对于中招工作中因玩忽职守、疏忽大意、违规操作等出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中招工作结束后将进行总结,对违规违纪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部门依法查处。
四、做好宣传和保密工作.
1.任何领导、教师不得私自介绍或引见外校招生人员到我校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向毕业班班主任、教师或学生直接或间接发放招生资料等有关宣传品。
2.教导处工作人员、班主任等相关责任人必须做好学生的身份证、住址、父母信息及电话的保密工作,不准泄露给他人,不准在办公室、教室等不安全的地方存放或张贴。
3.班主任及相关人员不准私自会同外校招生人员进行招生宣传,如果发现我校有私自招生现象的存在,毕业班教师有责任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学校领导。
济源市济水一中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