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水一中科研成果推广奖励办法和实施方案
为激励全体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济水一中教育科研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市教育科研规划办公室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各类规划课题:国家级、省级、市级
2.各类校长课题:市级
3.各类个人课题:市级
4.各类教研课题:省级、市级
5.各类子课题:按照规划课题类别,相应降低一个等级处理。
二、适用原则
1.课题从申报立项、过程管理、课题结项、成果推广必须严格按照教科室规定流程操作,不服从学校教科室管理的课题项目,不享受此项奖励办法。
2.各类课题结项后,必须填报成果推广应用书,参加相应级别(省、市、校级、教研组、备课组等)的成果推广活动。学校教科室牵头,根据课题项目内容成立相关领导参加的“校级课题成果推广验收小组”,并召集相关人员参加相应规模的成果推广会议。该成果若能得到参会专家和相关人员肯定,并在相应范围内对教育教学能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的,学校根据课题项目的实效给予奖励性补贴。
三、奖励原则
课题项目前期自行垫付,结项并成功召开成果推广活动的项目,学校按照课题当时的立项费用、结项费用的实际垫付费用给予奖励性补贴。如果课题项目实用性强,得到省、市级推广并影响较大的,学校将按照推广效果和层次另外酌情调整奖励金额。课题实施期间的外出学习学校采用申报制,一般由课题主持人申报,学校批准后回来凭发票报销,但必须写出相应的学习心得,参加教职工例会汇报。
四、奖励金额:
1.上级有关文件如若变动,原则性奖励金额参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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