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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水一中公共财产管理制度

时间:2009-09-28 15:26来源: 作者: 点击:

 

为加强学校公共财产管理,教育学生热爱学校,使公共财产更好地发挥效益,特制定此规定。?
1、树立爱护财产的意识。积极维护学校的公共建筑设施、花草树木、等公共设施。
2、教室公共财产包括课桌椅、讲台桌、黑板、窗帘、电灯、空调、墙地面、门窗及玻璃等。同学们要爱护公共财物,要正确使用,做到轻拿、轻放、轻开、轻关。
3、电棒、电扇,各班应有专人负责,在灯具上不准挂灯结彩(以免拉断线路),注意节约用电,如有灯不亮、电扇有问题、电教设备出现问题、及时报总务处修理,不许擅自乱动。
4、学生不得在桌凳上随便刻画,不得随意在桌凳上张贴图纸,不得自行拆卸桌凳构件,有以上情况者学校将视为破坏公共财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5、各班桌凳属于学校所有的公共财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使用,实行个人负责保管制度。桌凳一经登记注册,严禁私自更换,更不允许涂改编号,及时对自己使用桌凳做好维修工作,否则后果自负。课桌凳的使用完好程度应作为期末个人评比条件之一。
6、学生到微机室、多媒体室、音乐室、舞蹈室、实验室等功能教室上课,服从管理人员管理,要爱护学校的各种教学设施,不随意破坏财物。
7、对于正常磨损和无意损坏公物者,并能及时维修完毕。末影响正常使用的,学校不再进行处理。
8、对故意损坏学校公物者,除按价赔偿外需全校通报,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与综合素质考评相结合。对检举破坏公物者,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
9、学校每年对财产进行评诂检查,积分对财产管理好的班给予奖励,并参与优秀班级和优秀班主任的评选积分。

 


济水一中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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