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学生更加爱护多媒体,使这套设备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制定如下制度:
一、 学生使用的多媒体,是学校的贵重财产,每个学生都有义务保护好这套珍贵的公共财产。
二、 班主任有责任对学生进行爱护多媒体财产的教育,并时刻检查多媒体使用的状况,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服务教学。
三、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爱护不力,应通报该班班主任:
1、 多媒体台面上有杂物,特别是放有液体的;
2、 多媒体台面卫生脏,有灰尘的;
3、 推挤移动柜体,对线路和设备造成损害的;
4、 在多媒体台面上乱涂乱画的;
5、 使用不当,造成多媒体硬件损坏的;
6、 未经允许,随意开启设备;
7、 由于其它原因造成音箱,投影仪等柜外设备损害的;
四、 检查验收:
1、 班级自查:各班班主任和校产管理员每月检查应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总务处上报。
2、 学校检查:由学校总务处和电教管理员负责,每月检查一次。
五、 处理意见:
1、 对使用不当、有损坏,能及时维修的,原则上不处理。
2、 对爱护不力,不珍惜学校贵重财产的,除维修赔偿外,还要对班主任提出批评。
3、 学期结束,结合学校检查情况,对多媒体财产爱护不好的班级,将取消班级和班主任的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六、 本年度解释权处总务处。
济水一中
2009年9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