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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济水一中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时间:2024-06-13 19:14来源:济水一中 作者:济水一中 点击:

一、权利

(一)选举与被选举权。工会会员有权参与选举和被选举为工会代表或领导职务。

(二)监督权。工会会员有权对工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

(三)建议与批评权。对学校行政与教育教学和科研等管理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保护权。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的权利。

(五)享受权。享受学校工会举办的文娱、体育等活动和赛事,享受工会给予的生日蛋糕、年终福利待遇等。

二、义务

(一)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学校工会的工作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同时需要注重公正、公平和公开,增强工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积极参与工会活动工会会员应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工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维护工会团结工会会员应维护工会的团结和统一,积极参与工会的建设和管理,为工会的发展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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