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
(一)选举与被选举权。工会会员有权参与选举和被选举为工会代表或领导职务。
(二)监督权。工会会员有权对工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
(三)建议与批评权。对学校行政与教育教学和科研等管理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保护权。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的权利。
(五)享受权。享受学校工会举办的文娱、体育等活动和赛事,享受工会给予的生日蛋糕、年终福利待遇等。
二、义务
(一)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学校工会的工作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同时需要注重公正、公平和公开,增强工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积极参与工会活动。工会会员应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工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维护工会团结。工会会员应维护工会的团结和统一,积极参与工会的建设和管理,为工会的发展出谋划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