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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市劳模(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3-01 09:01来源:济水一中 作者:政教处 点击:
名额分配表

 

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落实《宣教系统市劳模(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组织做好教育系统的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本届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宣教口分配教育系统推荐名额4人,根据实际情况,按市直学校、街道办事处、平原镇、山区镇等分组进行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1、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以高度主人翁精神投身于改革和建设事业,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实体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展现作为,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勇立潮头,在全市各行各业处于领先地位,工作实绩突出,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推荐人员均为一线职工,凡纳入诚信黑名单、违反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推荐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3月1日前)。基层单位根据评审条件,拟推荐一名候选人,填写济源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事迹简表(见附件),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组织组内相关人员按名额限定进行评审、确定。

2、责任单位申报(3月7日前)。按分组确定后的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负责,经职代会通过、公示等程序,推荐对象务必于3月7日前将事迹简表(一式7份)、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公示材料、征求意见材料报教育工会210室(事迹简表、征求意见表请在邮箱jysjygh@126.com,密码6627868下载)。

3、评审上报(3月10日前)。教育工会组织评审组完成推荐人选评审,按市宣教系统分配名额确定公示后向宣教系统评审办公室上报。

4、市宣教系统评审委审定。宣教系统评审委审定后,按1:1.5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后,向市评审委办公室报送。

四、评选要求

1、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评选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时间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2、各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推荐,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真正把德才兼备、贡献突出、广大教职工公认的先进人物评选出来。

3、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教育局人事、纪检,市卫生计生、发改委等部门意见。

 

附件:

1、济源市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事迹简表

2、教育系统市劳模(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教育工会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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