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它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利益,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维护职能。学校工会应关注教职工的权益维护,代表教职工与学校进行协商和谈判,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工会应为教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等服务,解决教职工面临的实际问题。
二、参与职能。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代表和组织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要代表教职工参加学校各项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有关涉及教职工具体利益的政策、措施的制订,充分反映和体现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同时,积极向教职工宣传解释学校的改革目标和措施 ,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沟通学校与教职工的联系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 、教育职能。按照培养“ 四有好老师 ”的目标,对教职工进行形势政策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特别要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