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有正常学籍,凡在我校招生区域范围内符合下列批次条件之一。
(一)第一批次招生对象
1.学生与监护人的户籍地、实际常住地和房产证相一致;
2.学生与父母一方户籍相一致并在本地居住,提供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房产证;
3.现役军人子女可就近在其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部队驻地公办学校入学;烈士子女可就近在烈士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公办学校入学;符合豫公通〔2018〕66号文件规定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警察子女比照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安排入学。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以及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警察、因公伤残警察证明,有相关证书的可交验证书;驻济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参照以上执行。
4.按上级文件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外来投资重点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在济源工作符合《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经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安排入学。
5.监护人已购住房并实际居住,但由于各种原因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契税等证明,以及不少于6个月的水电气物业交费票据。
(二)第二批次招生对象
1.监护人已购住房,尚未实际居住的,需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契税等证明。
2.外来经商办企业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非济源户籍),提供居住证(暂住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用工单位证明、户口本、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租房的须有不少于12个月的水、电、气费交费单据),由招生学校审核后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