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组、处室:
接教育局通知:为隆重庆祝第31个教师节,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进一步激励我市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能够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和探索,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和管理育人工作中成绩显著。
(3)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和高尚的师德,遵纪守法,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且至少有一次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
(4)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特岗教师3年以上)(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推荐:
(1)近三年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
(2)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调查或调查无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
二 学校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有意申请的教师请写出2000字以上的个人典型事迹材料,材料电子稿务必于2015年7月1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jsyzpypx@126.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电子稿文件名统一格式:济水一中XXX申报XXX材料)
2.事迹展示:
学校于2015年7月1日下午3点前将申报人员的典型事迹材料予以展示。
3.民主评议:
依据绩效考核,兼顾学科,同时考虑到以往获得荣誉情况和近三年来的晋级情况,根据优秀指标数量的1:2确定候选人员,经过评优评先小组成员民主评议,最终确定拟推荐对象,上报评审领导小组。(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需上报到教育局参加市里的评选)
4.审核确定,公示上报:
7月3日下午在学校公示推荐对象,公示期满后上报市教育局。
(备注:近三年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评)
附件: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济源市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
济源市济水一中
201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