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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文、材料用字及格式的几个规范问题

时间:2014-09-03 18:42来源:济水一中 作者:牛芳岩 点击:

有关公文、材料用字及格式的几个规范问题

一、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1.“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用顿号不规范,应该用逗号,即“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

2.“一,”“二,”“三,”等用逗号不规范,而应该用顿号,即“一、”“二、”“三、”。

3.“1、”“2、”“3、”和“A、”“B、”“C、”等用顿号不规范,而应该使用齐线墨点(实心小圆点),即“1.”“2.”“3.”或“A.”“B.”“C.”。

4.序号如加括号,如(1)(2)(3)等不再加标点符号。

二、年份中“零”的正确使用

年份中如用中文形式表示,如“二○一四年三月”,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的长“0”或英语全角字符“O”,而应该用“○”(一般在电脑“插入”栏里“特殊符号”或“几何图形符”中选择);年份如用阿拉伯数字形式表示,则中间应该用长“0”表示,如“2013年10月”。

三、公文文号的正确使用

印发公文时,年份外的符号应该使用六角形符号“〔 〕”(一般在电脑“插入”栏里“特殊符号”中选择),而不应该用小括号“( )”或中括号“[ ]”。

如:济教党(2014)6号   (不规范)

    济教党[2014] 6号    (不规范)

    济教党〔2014〕6号   (规  范)

四、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

1.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该使用“~”,而不使用“——”或“—”。

如:“2013年9月~10月”中的“~”。(使用规范)

2.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该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连线“——”,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短“—”或两个短线“— —”表示。(选取破折号,一般在电脑“插入”栏“标点符号”中查找)

五、汉语拼音注音字母的正确使用

1.大小写: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母大写,标题、标语可以全部大写。

2.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

例:“公 共 场 所 请 勿 吸 烟”

GONG GONG CHANG SUO QING WU XI YAN 

以上未按《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标注,不规范。

以下标注规范:

“公 共 场 所 请 勿 吸 烟”

GONGGONG CHANGSUO QING WU X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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