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文、材料用字及格式的几个规范问题
一、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1.“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用顿号不规范,应该用逗号,即“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
2.“一,”“二,”“三,”等用逗号不规范,而应该用顿号,即“一、”“二、”“三、”。
3.“1、”“2、”“3、”和“A、”“B、”“C、”等用顿号不规范,而应该使用齐线墨点(实心小圆点),即“1.”“2.”“3.”或“A.”“B.”“C.”。
4.序号如加括号,如(1)(2)(3)等不再加标点符号。
二、年份中“零”的正确使用
年份中如用中文形式表示,如“二○一四年三月”,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的长“0”或英语全角字符“O”,而应该用“○”(一般在电脑“插入”栏里“特殊符号”或“几何图形符”中选择);年份如用阿拉伯数字形式表示,则中间应该用长“0”表示,如“2013年10月”。
三、公文文号的正确使用
印发公文时,年份外的符号应该使用六角形符号“〔 〕”(一般在电脑“插入”栏里“特殊符号”中选择),而不应该用小括号“( )”或中括号“[ ]”。
如:济教党(2014)6号 (不规范)
济教党[2014] 6号 (不规范)
济教党〔2014〕6号 (规 范)
四、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
1.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该使用“~”,而不使用“——”或“—”。
如:“2013年9月~10月”中的“~”。(使用规范)
2.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该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连线“——”,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短“—”或两个短线“— —”表示。(选取破折号,一般在电脑“插入”栏“标点符号”中查找)
五、汉语拼音注音字母的正确使用
1.大小写: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母大写,标题、标语可以全部大写。
2.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
例:“公 共 场 所 请 勿 吸 烟”
GONG GONG CHANG SUO QING WU XI YAN
以上未按《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标注,不规范。
以下标注规范:
“公 共 场 所 请 勿 吸 烟”
GONGGONG CHANGSUO QING WU XI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