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修改补充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豫人才办〔2012〕2号文件,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系统地掌握、联系、管理和服务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引领作用,决定对我市高层次人才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基本信息进行修改补充,现将需要填报人员范围通知如下:
1.在豫两院院士;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国家发明专利金奖第一、二完成人;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4.国家“千人计划”专家;
5.国家“特支计划”专家;
6.长江学者;
7.中组部直接掌握联系的专家;
8.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9.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0.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2.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1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首席专家;
14.全国500强、全国同行业龙头企业优秀企业家,省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
15.国家级教学名师;
16.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17. 全国技术能手;
18.全国优秀农村人才;
19.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重要国际职业大奖赛等国际比赛冠、亚军运动员及其主教练;
20.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21.中原学者;
22.省“百人计划”专家;
23.河南省优秀专家;
24.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5.省特聘教授;
26.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获得者;
27.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8.省或国家部委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9.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实用社会科学奖(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0.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31.河南省技术能手;
32.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育系统统计35岁以下且已取得副高职称人员即可)
33.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安排专人承担这项工作,在做好上述范围人员摸底统计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现职在岗人员填写《河南省高层次人才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并对表中内容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做到人员不遗漏、信息准确无误,于
为保证高层次人才信息管理系统高效运转,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人才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人员及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并定期上报。
联系电话及传真:6633381。
济源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