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预防学生欺凌工作方案要求,为了使同学之间的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置,保障重要信息精准及时传报,避免极端事件发生,确保校园和谐稳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每学期初,各班级全面排查有心理障碍、单亲家庭、留守儿童、有暴力倾向者、搞小团伙者等学生状况,建立“三类学生+”清单,按学校相关规定开展帮扶。
二、各班设立安全信息员,负责收集和报告与本班同学相关的隐患信息,及时发现并向班主任报告。
三、校长信箱、举报信箱、学生心理辅导信箱的管理人员要按规定时间收集信件,如实整理学生的意见和诉求,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四、课间管理。班级安全委员(或班长)分工安排检查课间秩序,上下两节课任课教师是责任人。班主任检查两操人数,学部安排专人对厕所、楼梯、楼道等处进行巡查。
五、学校(学部)值班老师、宿管老师、保安人员在值班期间,做好校园巡查,发现校园及周边有可疑线索,要及时处置并向值班领导报告。
六、各学部、班主任对经常请假的学生,必须查明真实原因,严防存在欺凌现象,同时做好和家长的沟通工作。
七、学校全体教职工在校内外发现学生有侵害行为有强制报告的责任和义务。
八、所有教师任何时候接到学生求助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并报告学校,严禁知情不报或私下了结。
九、学校发生恶性欺凌事件后,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公安部门。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