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制度,方便单位用款,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卡的开支范围
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学校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交通费和零星购买大额支出等。
二、公务卡的管理
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对新增工作人员的,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应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
2.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3万元。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管理。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由发卡行及时通知学校财务部门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3.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涉及公务消费的,可要求财务部门予以帮助。
三、公务卡的使用
1.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省外培训费、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招待费、水电费、交通费、劳务费、零星商品和服务购买等支出,原则上都应尽可能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时,须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并明确开支用途、金额大小等,不得超范围、超限额开支。
3.处室负责人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本处室公务卡持卡人的公务消费行为进行管理和审核,严格控制支出,防止支出的随意性,保证公务消费资金合理控制。
4.持卡人在进行公务消费时,应尽可能选择具备刷卡环境的商家和服务单位,以减少现金的支出。
四、公务卡的报销管理
1.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银联小票)。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应早于发卡行的还款限期15天以上,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4.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学校办理报销手续的,持卡人应预先告知所在部门,由该部门领导受托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财务部门提出借款申请,代为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学校财务部门核准后,先将资金转入该持卡人公务卡内,持卡人返回学校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还款手续。
5.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交回学校财务部门,并由财务部门及时退回学校零余额账户。
6.公务卡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结算,但只有经过审批同意的公务支出才可办理报销手续。在未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单位不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责任。持卡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透支款项利息及手续费等一切费用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不得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若有透支提取现金的行为,视同个人消费,单位不予报销相关的手续费、利息等。
7.超过还款日还款的: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预算单位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并与发卡行协商消除对持卡人资信产生的影响。
8.工作人员在境外进行公务活动的:公务卡目前均为人民币卡,没有外币卡;工作人员可在境外(目前已经有25个国家和地区)标有银联标志的商户进行刷卡结算。